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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工死亡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实践中,该规定并未落实,依然按照老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各地规定不一,以北京为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劳动者非因公死亡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项费用: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
兰台律所劳动法第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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